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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共同培养海事司法人才

发布时间:2007-06-22 来源: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

    日前,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续签双方单位合作协议,以进一步推进双方在加强人才培养和应用型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合作,共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服务。

    自2005年起,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大签署合作协议,自此双方开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:在法院设立海事大学海商法实习基地,在海大成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人才培训基地,共同培养我国海事法律急需的中高级专业人才;共同开展海事法律领域的项目研究;共同举办海事法律研讨活动;合作出版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学术成果等。

    在本次签约仪式上,上海海大学校长於世成表示该合作方式使高校得益很多,在上海高校界产生良好反响,对教学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,并希望这种合作能够长期化、多元化。

   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郑肇芳回顾了两年来双方合作情况,强调了合作为法院工作带来的四点成效。一是加强了法院调研工作。与海大合作过程中,完成了《完善海事司法模式的思考与实践》和《物流发展对海事审判的影响和应对》两个重点调研课题,得到最高院和市高院的肯定。二是开展了法官助手工作。带教法官和优秀研究生教学相长,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。三是深化了教育培训工作。海大教授到法院授课,有助于造就一支懂法律、懂航运、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队伍。四是推进了文明创建工作。在与海大的合作平台上,该院机关党委与海大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结对共建,对文明单位创建起到积极作用。最后,郑院长谈了三点希望与大家共勉:一要坚持长期合作,优势互补,资源共享。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学以致用。三要坚持不断创新,不断扩大合作领域,争取更大的成效。